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消费需求日益多样。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结合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发挥好服务“三农”、联接城乡的作用,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办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和雄厚为民服务实力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翻一番和三个全面提升,努力打造具有为农服务、助农增收较强物质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即:实现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镇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超市全覆盖、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翻一番、利润总额翻一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翻一番;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凝聚力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