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11〕155号)
各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9日至9月30日)
各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见附件)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小结上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二)检查督导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根据检查组检查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复验,并做好记录,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严格对照检查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小结,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落实专人负责,对2011年以来的业绩情况进行梳理,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