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如下: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2)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计量鉴定,使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5)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7)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8)技术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或我局认为需要复核的其他内容。
4.现场复核后,我局将作出初步审核结论(分为“审核合格”和“建议整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5.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审核合格”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必要的抽查,作出决定意见。
6.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向申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于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提交整改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在完成材料复核或现场复核后,作出决定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积极配合我局进行现场复核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2.在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中,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的,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予换发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适时对部分地区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资质证书,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并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
附件:1.申报材料基本要求(略)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略)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