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巡查覆盖面。巡查员现场巡查的项目要覆盖到各市(县)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的100%、续建项目80%以上。
(四)信息反馈。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突出问题要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纪律。8月开始至12月底,巡查员专司日常巡查和信息联络工作(如工作需要巡查时间可顺延)。请、销假向省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履行手续,并向派出单位备案。巡查员要坚持严谨务实,恪守廉政准则;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主动与各地商量解决。
四、巡查方法
(一)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熟悉业务的人员与巡查员组成巡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巡查。
(二)巡查员参加各市(县)组织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确定1至2名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巡查工作。
(二)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清单。
(三)专项巡查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专项巡查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各地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1-68080860 68085587
附: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组分工
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组分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处室分包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
许昌市 法规处副处长朱晓波
洛阳市、济源市 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高鹏
商丘市、永城市 规划处科员程成
漯河市 房产处副处长孟庆才
三门峡市 建管处科员吴晓磊
开封市、兰考县 设计处副处长胡智慧
周口市、鹿邑县 城建处副处长常庆生
新乡市、焦作市、长垣县 村镇处副处长易明杰
濮阳市、安阳市、滑县 科技处副处长何秦龙
鹤壁市 墙改处副处长郭士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