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附件:安徽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徽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交易及服务类型

计费

基价

矿业权交易额

收费标准

缴费主体

出让和转让(招标、拍卖、挂牌)

成交价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由转让人和买受人各承担50%

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

0.8%

出让和转让

(协议)

成交价

按成交额的1%计收,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出让人、转让人和买受人各承担50%,或双方约定。



  说明:1.本文规定的收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矿业权未能成交的,按约定可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2000元的工作费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