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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检查过多和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七)坚持不懈地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征订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阳光热线工作。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使民主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按照《青海省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继续推进阳光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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