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以“六项”工程为主要内容:
(一)“阻断”工程
6月30日前清查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精神,施工现场作业区一律不得搭建板房、帐篷,不得留宿人员;清查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外墙保温工程,凡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易燃、可燃保温安装的,一律停止施工,拆除、清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设置有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的,一律彻底拆除。
(二)“优先”工程
7月30日前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防火墙”工程和“百日会战”,优先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速会战进程,限定于7月30日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打通”工程
8月30日前清查所有商场市场,对封堵建筑物窗户或未设置窗户等行为,无论建筑内有无机械排烟设备,一律强制打通作业,确保火灾状况下烟气的排放和灭火扑救作业。
(四)“拆除”工程
8月30日前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建筑外墙设置大型广告牌,阻碍灭火救援行动、阻碍火灾状况下室内烟气排放,一律彻底拆除。
(五)“畅通”工程
9月30日前清查辖区所有建、构筑物,实施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建筑物火灾扑救面专项治理,清理建筑物消防车道和大型消防车作业场地,清理建筑物火灾扑救面,畅通灭火救援的道路、场地、作业面。
(六)“保障”工程
10月20日前清查辖区各类场所,坚决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类火灾隐患,凡消防设施未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的,一律停业整改;凡建筑消防设施无维保单位的,要督促单位限期签订维保合同,及时解决设施类故障、隐患;要认真贯彻《
青海省消防条例》,督促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及时发现消防设施潜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