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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公安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以“六项”工程为主要内容:

  (一)“阻断”工程

  6月30日前清查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精神,施工现场作业区一律不得搭建板房、帐篷,不得留宿人员;清查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外墙保温工程,凡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易燃、可燃保温安装的,一律停止施工,拆除、清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设置有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的,一律彻底拆除。

  (二)“优先”工程

  7月30日前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防火墙”工程和“百日会战”,优先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速会战进程,限定于7月30日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打通”工程

  8月30日前清查所有商场市场,对封堵建筑物窗户或未设置窗户等行为,无论建筑内有无机械排烟设备,一律强制打通作业,确保火灾状况下烟气的排放和灭火扑救作业。

  (四)“拆除”工程

  8月30日前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建筑外墙设置大型广告牌,阻碍灭火救援行动、阻碍火灾状况下室内烟气排放,一律彻底拆除。

  (五)“畅通”工程

  9月30日前清查辖区所有建、构筑物,实施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建筑物火灾扑救面专项治理,清理建筑物消防车道和大型消防车作业场地,清理建筑物火灾扑救面,畅通灭火救援的道路、场地、作业面。

  (六)“保障”工程

  10月20日前清查辖区各类场所,坚决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类火灾隐患,凡消防设施未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的,一律停业整改;凡建筑消防设施无维保单位的,要督促单位限期签订维保合同,及时解决设施类故障、隐患;要认真贯彻《青海省消防条例》,督促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及时发现消防设施潜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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