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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十六、2008-2010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8-2010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8-2010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8-2010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基 础 条 件

1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共2分

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30平米以上加1分。专职律师在30人以上加1分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2

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律师获得执业所需的足够信息。

共4分

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的得2分;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得2分。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分。

   

3

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共4分

有3名以上党员并已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1分;发展了新党员的得2分。

 

 

 

 

4

事务所有专业化分工或专业化方向,并得到相应制度保障。

共4分

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确得2分;事务所有专业化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的得2分。

 

 

 

 

5

律师用于政治时事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月,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

共3分

每月4小时政治时事学习得1分;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的得2分。

 

 

 

 

6

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共4分

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得1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得1分;提留社会保障基金得1分;提留培训基金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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