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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服务质量

28

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

共3分

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得1分。

 

 

 

 

合 计

 

 

 

 

符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特此推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全国优秀律师申请
报 告 书
(2008-2010)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2.《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
  3.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厅(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证明。
  5.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优秀律师公示期间社会投票情况。
  8.候选优秀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须提供表彰证明文件。
  10.候选优秀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后。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全国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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