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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3.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在中央专项执行期结束后未得到支持的,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支持完成。
  4.优先支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基础较好,对学前教育运行模式改革有明确路径,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的县。“公建民营”幼儿园数量应占各县建设规划项目数量的10%左右。
  5.项目幼儿园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项目幼儿园应布局合理,有比较稳定的生源,且在10年内不会被撤销。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大。
  六、规划配套措施及安排
  (一)完善管理体制,分级制定规划。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编制三级建设规划,一是在自治区、市政府指导下,以县为单位在做好与“十二五”和“三年行动计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各县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二是自治区教育、发改部门根据各县建设规划,从内遴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统一编制我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报送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各省(区)上报建设规划,审核印发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将联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审核各地建设规划,按程序审批下达年度计划,并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地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落实责任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工作。地方教育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行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正常运转。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幼儿园,要保障建设一所,运行一所。项目省(区)要制定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建立补充机制。抓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要通过转岗培训、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为新建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要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
  (四)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要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各地要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要加强建设效益分析,作好项目绩效评价。
  七、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需于2011年7月7日前将本地规划方案文本材料及相关表格上报所属市教育局、发改委。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负责对所辖县区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形成市一级规划方案文本材料及表格数据,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区的规划文本材料及表格数据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自治区发改委社会处。规划文字部分请按A4纸格式打印(见附件1),项目方案请用A3纸格式、EXCEL制作(请按照附件2、3、4格式要求填列上报)。电子版文件分别发送至gxjcjy@163.com和238870@163.com。
  请随附“管办分离、委托管理”(即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覃伟合,0771-581505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吴小坤,0771-2328867。

  附件1.建设规划文本格式(略)
  附件2.××市(县、区)建设规划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建设规划项目方案汇总表
  附件4.建设规划年度项目方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市(县、区)建设规划申报情况统计表

建设规划项目数量(个)
按申报市县统计按申报村镇统计按申报幼儿园数量统计按幼儿园性质统计
小计其中申报项目县(市)其中申报市辖区小计其中申报乡镇其中申报村小计其中乡镇幼儿园其中村级幼儿园小计其中公办其中民办
总 计            
一、第一层次            
二、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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