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11〕32号 2011年8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意义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强社会建设,事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事关幸福惠州建设目标的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市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进程稳步推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社会管理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群众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的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开创具有时代特征、惠州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科学有序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探索一条具有惠州特征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增加民生福祉。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上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完善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强化,社会协同特别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公众参与水平有序提高,社会管理迈入科学化轨道。
--促进社会和谐。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大局保持活力和谐、安定有序。
--彰显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惠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机会、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基石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