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解锁工程”,广泛开展“暖巢行动”,继续聘请“邻里保姆”,帮扶生活困难群体。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低收入群众物价补贴等制度,扩大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对“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红十字会和老龄服务事业,完善80岁以上老人政府津贴制度。从2011年起,全市建立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到2015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巩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服务,落实对精神病人救治、管控责任。
三、以村(居)民自治为平台,夯实基层基础
9、建设现代新型社区。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组建工作。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取消经济指标考核。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到2012年,完成街道所辖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厘清街道与社区工作职责,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全市街道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省市补助、县(区)统筹、居(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城乡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全市20%的村委会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10、推进宜居宜业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和“三条轴线”规划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岭南新民居建设,到2015年,全市宜居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60%以上的镇(乡)建成宜居城镇。加快名镇名村建设步伐,打造一批具有惠州特色、岭南风情的名镇名村。以珠三角省立区域绿道网为依托,逐步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2012年前完善省立绿道各项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全市村民住宅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核发工作。
11、增强基层自治活力。坚持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自治格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规范农村村委会选举。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广“一居一站、三位一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模式,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区委员会主任、公共服务站站长,提倡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自治。按照“提事-决事-理事-监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议事规则”、“四民主工作法”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取消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主任上任宣誓承诺制度、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及村(居)工作站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