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构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网络,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协商调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县(区)级集中化解。
18、健全群众工作网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按省要求抓好在市、惠城区、龙门县信访局的基础上设立群众工作部的试点,乡镇(街道)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群众工作室。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合力。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梳理整合惠州信访网站、惠民在线、领导信箱等面向群众的工作网站,构建“统一、协调、灵敏、高效”的网上群众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搭建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不断完善“特色之家”,进一步发挥“复退军人之家”、“出租车司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外来工之家”等在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纾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
19、完善群众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从市到村(居)四级党委(党支部)书记研究信访制度、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市、县(区)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建设,创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手机信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制度,确保群众能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诉求、纾解情绪、参政议政。进一步打造会诊办案会、信访主题日、信访听证会等信访品牌,形成接待群众“一体化”进行、群众来访“一条龙”受理、信访事项“一体化”调处、解决问题“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机制。
20、营造良好信访环境。进一步完善学法、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渠道作用,加强《
信访条例》宣传教育。筛选正反典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六、以安定有序为重心,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2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进一步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惠市委发〔2010〕18号),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广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联络员制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到2015年,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70%以上,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境外来惠人员服务管理体系。
22、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建立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掌握户籍人口、人户分离及流动人口底数,推进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全面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市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2015年,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大力推进“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程度,逐步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以社区为依托,抓好以出租房屋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流动人口“以屋、以证、以业”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常生活来源”的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抓好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
2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对全市治安状况实行实时监控,继续开展“东江亮剑”严打整治行动,坚决扫除“黄、赌、毒”,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市、县(区)和重点区域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派出所每月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安全感测评通报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