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配套制度,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统筹整合社会事业资源,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探索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供给模式。社会组织和企业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
37、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积极稳妥、重点突破的原则,设立一批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法定机构。在市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区)选择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实行立法规管、行政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十、以发挥政治优势为保障,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3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代表市委负责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社会工作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社会建设工作。
39、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注重培养、吸收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把党组织建到服务网、工作网、防控网的节点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扩大社会领域党的工作覆盖面。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模式,实行党、工、青、妇组织组建联动、活动联动、队伍联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党(团)支部建设和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创新社会领域党组织活动方式,以党务公开推动事务公开,创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头直接服务社会建设。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建资源配置重心下移,探索建立以同级党费、同级财政、党员企业家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社会领域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大力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0、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服务民生、群众认同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区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以上社会工作者,全市实现每万人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支持惠州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惠州技师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规范社工岗位设置、从业标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探索在党政机关、工青妇组织、社区等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服务基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激励机制,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力度,选拔、培养、储备一批熟悉社会建设的中青年干部。
41、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社会建设工作量化管理。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社会建设及管理创新重点工程,对全市重点工程及重要责任单位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绩效考评,形成多元化考评主体。编撰惠州社会建设年鉴,认真总结推广社会建设经验,努力提高社会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