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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 主要任务
  1.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水平。进一步推进不同人群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和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国民体质测定合格标准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
  2. 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区各类体育设施达到3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米,盟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用地定额指标。实施旗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与嘎查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休闲场所建设非标准体育健身设施,提高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开放率,形成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3. 健身指导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万人,获得执业资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000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占自治区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十。盟市和旗县(市、区)普遍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度增加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创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品牌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4. 青少年体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户外营地数量,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初步建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级有团队、学校有特色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定期进行体质监测,使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5. 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活动方式,建立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的互补机制;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点和健身团队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健身工程,全面营造关心、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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