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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6. 体育健身服务业规模逐步扩大。加强体育市场的培育和法制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健康咨询、体质监测、锻炼指导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比“十一五”时期有较大提高。
  四、实施重点
  以体育生活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以运动、健康、幸福为主题,以倡导“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身理念为重点,整体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动员、引导和推动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借助全民健身日、周、月和重大体育赛事及节庆体育活动等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扩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体育。坚持城市以社区、农村牧区以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发展原则,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区(嘎查村)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活动,推出一套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健身方法。
  (三)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法将民族聚集区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内容。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注重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传承与发展,完善有关项目和活动的命名工作,将优秀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创新活动形式,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化与产业化发展进程。
  (四) 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为时间节点,结合当地特点和生活习惯,针对不同人群特性,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创新群众体育健身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和打造体育健身活动品牌,塑造体育健身活动精品,逐步形成“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格局。
  (五) 加强网络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依法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百县万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即:80%的旗县(市、区)建有以综合运动馆、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项目运动场所为主的全民健身中心;8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以篮球场、门球场、健身路径、室内乒乓球和健身房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站;50%的嘎查村(社区)建有以篮球场、健身路径和室内乒乓球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点。做好“全民健身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命名、资助工作。“十二五”期间,培育打造国家级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5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级80个、嘎查村(社区)级100个。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15分钟“健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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