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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服务社会的能力。

  附件:表1 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备案表
  表2 城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表1
     市(区、县)城区(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备案表

调整前估价期日

 

调整后估价期日

 

评估机构名称

 

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包含土地级别调整内容及基准地价水平调整内容)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上报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备案单位、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各存一份。

  附表2
     市(区、县) 城区(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级

N级

商服

地价

元/平方米

 

 

 

 

 

万元/亩

 

 

 

 

 

住宅

地价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工业

地价

元/平方米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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