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17日。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光盘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1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受理部门: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本市医学院路69号3楼,邮编:200032,联系电话: 64031133-810,64183202)。
七、评审
申请受理后,进入评审程序。研究成果奖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初评和复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终评工作。内部调研奖分两次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第一次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第二次评审。
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研究的,在对该项研究成果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统计进行规范、合理的处理。
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各次评审的具体规则和办法。
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予奖励的研究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请人等信息(不含内部调研奖),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可以邮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截止日后30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束,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结束的异议,除继续处理外,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暂缓对该项研究成果的授奖。
拟予奖励的内部调研成果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异议提出和处理方式等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颁奖
公示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以确定评奖结果。其中,特等奖的获奖人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研究成果奖评奖结果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内部调研奖评奖结果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分别书面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