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拓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上海科技研发水平,不断增强国际合作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研究专题
(一)企业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类别
合作类别1、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以及整个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再次创新发展,迅速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合作内容: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新材料、物联网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合作类别2、中外合作研发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的研发实力,结合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以拓展新市场为目的,通过与国外企业、研究机构、大学或在沪外资研发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合作研发,共同拓展市场需求。
合作内容:民用航空、生物医药和生物育种、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信息(软件)服务、新材料、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合作类别3、海外研发机构建设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通过设立或并购海外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增强企业的研发实力,提升发展竞争力的能力。
合作内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软件与信息服务(包括云计算)、新能源等方面的海外并购和产业化开发。
2、经费额度:本专题各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类别
合作类别1、深化已有的政府间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落实我市与国外有关地区政府或官方机构间已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根据双方商定的重点合作领域,组织双方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与交流,进一步深化我市与国外有关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各自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有关地区包括:加拿大艾伯塔省(Alberta)、魁北克省(Quebec)、安大略省(Ontario)等、芬兰、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 Denmark)、瑞典哥德堡市(City of Goteborg)和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 Eng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