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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二、研究期限

  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合作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技术转移转让合同(协议)、合作开发合同(协议)、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计划或并购合同(协议)、合作研究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1)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2)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3)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并购的需注明规模及计划。

  4、各专题申请要求:

  (1)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

  (2)研究专题(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之“合作类别3”的项目,须提供已获得外方合作伙伴所在国政府或官方机构对该项合作研究提供资助的证明材料。

  (3)研究专题(三)“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由项目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报所在单位进行预评审,获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可上网进行在线填报。

  (4)针对所有专题,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项目申请经费1:1的匹配资金。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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