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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纳米科技项目指南


  经费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

  二、研究期限

  2014年9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原则上每条指南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医)合作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匹配资金,并出具正式的承诺函。其中:

  “专题1”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产业化的条件。“专题2”牵头单位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开展应用研究必需的软硬件条件。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8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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