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1〕4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促进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污染物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成效不断显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全省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部分区域和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污染减排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经济发展形势看,青海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资源、能源消耗将会持续增长,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将处于长期的过程,污染物排放仍会持续增高,尤其工业集聚度较高的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物削减难度非常大,将给减排工作带来持续的压力。从减排任务看,减排指标增加,空间却在缩小,任务仍很繁重。到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国家虽然给予了一定增幅比例,但由于我省污染物排放基数低、增长的绝对量十分有限,按照“十二五”期间全省GDP以12%的增长速度测算,四项主要污染物每年需完成的削减任务分别约为0.4万吨、86吨、1.4万吨和0.85万吨,如若GDP增长速度超过12%,全省的污染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减排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我省“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已任,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