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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在建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在建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1〕18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教育局: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其质量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近期在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市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

  2011年5月1日12时5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在建第二实验小学报告厅发生模板垮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2011年7月7日20时左右,北京市第六十七中学进行校舍抗震加固工程中,12号教学楼开挖沟槽突然出现坍塌,导致两名工人被埋身亡。

  以上两起事故充分说明校舍安全工程的施工安全不容忽视。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校舍安全工程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行考勤打卡、领导带班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按各自的岗位对施工安全负责,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以及存在高大模板施工、深基坑和沟槽开挖、塔吊拆装等重大危险源的,以上人员不得请假,必须在岗履责。

  二、校舍安全工程应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措施经费。校舍安全工程应科学组织、系统筹划,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避免盲目压缩工期的情况发生。校舍安全工程安全措施经费应按照规定提取使用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三、校舍安全工程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批后认真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校舍安全工程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按照规定保持食堂清洁卫生,避免食物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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