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月,组织开展清理。请各处室对属于本次清理工作范围文件逐件研究,于8月26日前上报《文件目录》。
10月10日前上报《拟修改的现行文件目录》、《拟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及《拟保留的现行文件目录》,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
2011年11月,法规处对各处室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征求意见和审核后,报请局务会审议,以适当形式公布。
附件:2011年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文件清理意见表
(一)文件目录
承办处室: 处室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