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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

  1实施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培养和引进我省学科发展、重点产业所急需,在前沿高技术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能够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带来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2通过项目带动,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实施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团队支持计划,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端科技人才及优秀团队;实施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计划,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成长平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资金计划,支持大学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领办创办科技型小企业,重点支持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项目。

  3继续组织实施开展千名科技人员进入千户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行动的 “双千”行动。将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与科技计划编制有机结合起来,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要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组织全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企业进行对接,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同步推进的局面。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动科研机构转制,除公益类科研机构以及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类型科研机构外,以应用研究为主或具备创收功能的科研机构要加快改制步伐,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计划立项与转化联动责任制,引导科技创新活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科技产出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产出、效益、项目支持、环境支撑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综合评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衡量标准。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考核体系改革,逐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转让等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调动科研人员面向我省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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