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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占地面积不小于68000平方米(102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4.2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34000平方米(51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4.3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30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20辆,可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5 主体资格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7.1 岗位职责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收费价目表、训练区域、教练员排行榜、预约电话、投诉电话、双告知书、规范收取学员培训费用的规定、教学大纲、诚信承诺制度、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等。
  7.2 管理制度
  7.2.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十六种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继续教育、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违章记录、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学员档案包括: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培训合同、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当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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