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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8.1.6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理人应当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初任培训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8.2.1.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学车辆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初任培训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d)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操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8.2.2.2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9 教学车辆

  9.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及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新准入教学车辆应当为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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