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当配置龙门骨架吊杆,每单车使用面积配置一副。
10.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3.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
10.3.2 同向行驶的教学车辆,密度应在20辆/公里以下。
10.3.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单种车型50辆及以上的,其侧方停车训练库位应当不少于3个;单种车型30辆~49辆的,其侧方停车训练库位不少于2个。)、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满足循环训练要求,训练科目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2米,并应当设置醒目的科目标志牌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0.3.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应达到100%沥青或水泥硬化,地面应平整坚实。
10.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
10.4.1 从事小型汽车驾驶培训的,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3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3)要求。
10.4.2 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其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5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4)要求。
10.4.3 从事大型货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低速汽车、其他车型车辆驾驶培训的,其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3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5)要求。
L≥(N-1)×50×0.3…………………………..…………..(3)
L≥(N-1)×60×0.5…………………………..…………..(4)
L≥(N-1)×(50+1)×0.3…………………… …...(5)
式中:
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1--车长,单位为米(m);
N--教学车辆总数量,单位为辆。
10.4.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当同时满足本标准10.3.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5 教练场地可进场训练的教学车辆总数,按照各类教学车辆单车使用面积和同向行驶教学车辆密度20辆/公里综合计算。
10.6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当满足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
10.7 租用教练场地要求
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土地性质应当为非农业土地,用地符合相关土地管理规定。
11 教学设施设备
11.1 应当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当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