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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大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突出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在饲料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贩运储存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食品 “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 “三无”、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健全完善餐饮摊贩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农村宴席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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