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17.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人群覆盖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有市县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285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落实好农民工社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政策。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将农村家庭年均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加大对农村家庭困难群众以及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农村“五保”人口集中供养水平。
18.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布局。建立农村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幼儿园入学资助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650元和450元。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专业和实训地建设,发挥职业学校办学优势,积极面向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开展素质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进修制度。深入推进县(市)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建立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扫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种文化”、“送文化”活动,送戏下乡1万场以上,送书下乡100万册以上。抓好3000个小康体育村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六、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19.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城乡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生态屏障构筑和“山上浙江”建设,增加群众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推进欠发达地区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新路子。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2011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专项筹措23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给予特别扶持。省级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扶持资金在“十一五”时期基础上做到总量增加、比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