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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着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充分发挥财政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提高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人群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均等。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支持实施“农民增收七大工程”,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增加农民收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通过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到“十二五”末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

  4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传染病、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支持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资本以参股、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财政补偿政策,提高报销率,到“十二五”末个人承担看病费用大幅度下降,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补助、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等利益导向政策,支持开展健康检查、孕前筛查试点,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5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正常调节机制。积极推进社保账户在全省和省际间的转移与接续。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老年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加大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突出问题。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障制度。

  6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原则,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依托大型企业,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规模,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在大中城市,重点支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在县以下城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保证基层公务人员和定居人员有住房,并根据农民进城和人才引进等需要,适当建设公共租赁房。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7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数字图书馆、全民体育健身、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引导公共文化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打造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基地。继续支持“大戏、大剧、大片、大创作”等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提升陕西艺术创作能力和文化影响力。

  8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关中城市群以及南北交通干线、陕北长城沿线、陕南汉江城镇带建设,重点支持83个县城(市)和36个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延安城乡统筹试点,抓好西安城乡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加快宝鸡-蔡家坡等城乡统筹示范带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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