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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9加大扶贫力度。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现有扶贫开发成果。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扶贫资金与小城镇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秦巴山区等困难地区的扶贫开发,逐步迁出生存条件恶劣、缺乏安全保障的贫困人口,并确保搬得出、留得住、有收入。探索建立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长效机制。支持贫困人口技能培训,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经济,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

  (三)突出节能环保、水土保持、环境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1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把财政奖励资金与实际节能量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用足用好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灯、高效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节能惠民产品。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我省企业申报国家节能服务资质,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争取将西安等市县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和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范围。

  2支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研究制定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财税政策,继续支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支持污染物减排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统筹中、省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渭河流域和陕北地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加快全省垃圾处理场建设,启动重点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继续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落实好规模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政策。完善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渭河流域上下游补偿政策,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国家级低碳示范省建设。

  3支持环境保护。继续支持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防沙治沙力度,打造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汉丹江生态安全走廊。完善支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解决饮水不安全和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土壤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启动农村清洁工程,控制和防治农村污染,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农村环保集中连片整省推进试点省份。继续支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加大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集中饮用水质全面达标。

  4支持渭河综合整治和秦岭生态保护。加大渭河治理投入,全面启动《渭河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堤防建设和支流整治工程,搞好河道整治和两岸绿化,提高防洪能力。继续加强渭河污染防治,加大关闭污染企业力度,保护湿地、改善水质。统筹使用西咸一体化、水利、基本建设、环保、林业等专项资金,建设渭河城区段防洪堤岸、主河道、湿地、滩涂绿地、休闲景观、特色农田,打造河、林、田、城于一体的城市滨水特色功能区。适当增加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5加快中小河流和灾害治理。抓住国家启动中小河流治理的机遇,积极实施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加大规划修编力度,争取将我省剩余的中小河流全部纳入国家后续规划。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将我省小二型病险水库列入国家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快治理工程建设。加大财政对地质灾害的投入,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把灾害治理与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推进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6支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划分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开发格局。实行差别化的财税等政策,引导产业要素向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集中,引导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人口向城市地区转移,逐步缩小不同功能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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