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8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继续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认真吸取大连8.29油罐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整治重点:(1)加强对各生产控制环节安全设施适用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储罐防高温设施,加强临时存放桶装物料安全检查,落实降温措施,杜绝超温储存。(2)对各种监控检测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报警器、静电消除器等安全设施进行测试,确保适用有效。(3)及时了解气象情况,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做好防洪涝应急物资准备,确保重要设施、场所汛期安全。(4)油库及加油站要对排水设施、输油泵房、变配电设施及加油站罐区设备进行排查,杜绝油罐漂浮事故。(5)易燃易爆物料禁止在恶劣天气下收发料作业。(6)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对其自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异常条件下能够紧急停车。(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特殊气象条件下,领导干部必须现场值班。(8)严格落实日常检修维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修作业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确保检修维修作业安全。(9)在建工程、野外施工作业要落实防垮塌、防滑坡、防雷击、防洪水等各项措施,雨天禁止露天用电、挖掘作业。(10)正在搬迁的危化品企业应充分重视尚未搬迁在用装置的安全设施检查工作,确保搬迁前安全运行。(11)禁止超范围、超能力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控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
3、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治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重拳出击,联合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