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单位意见
附件3
申报书附件清单
一、整合资源能力:
1. 研发机构与企业、大学之间建立技术联盟、研发联盟或产学研联盟,需提交该联盟基本情况、联盟章程、联盟组织机构等材料复印件;
2. 研发机构与企业、大学联合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或其他形式的技术基础设施的,需提交双方签订的共建协议复印件;
3.研发机构将国际前沿技术研发或测试任务分包给企业,或者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需提交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合作计划书复印件;
4.研发机构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整合行业相关资源,共建行业研发基地,或其它形式的创新机制与模式的协议复印件。
5.双方合作取得成果证明文件。
注:研发机构整合资源的证明文件,应是2010年内发生并取得效果的。
二、技术研发能力:
1.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或境外取得授权的专利)
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2.植物新品种
证明文件:由国务院农业部或林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被授予植物品种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3.水生动物品种
证明文件:由农业部全国原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4.畜禽动物品种
证明文件:由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5.国家Ⅰ类新药批准文号
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复印件;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的标准
证明文件: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公布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