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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11〕138号)


亳州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原阜阳市龙山水泥厂)列入2007-2010年度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的1条机立窑设备已拆除(具体见附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不再实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原材料函〔2011〕661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自2011年7月份用电量起,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附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属 地

已淘汰、拆除

设备类型

淘汰

计划

改造转产

处理方式

涡阳县龙山水泥厂

涡阳

φ2.5m×8.5m

机立窑1座

计划内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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