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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农牧局党委关于印发《中共唐山市农牧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农牧局党委关于印发《中共唐山市农牧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农牧党委字〔2011〕31号)


各处(室)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唐山市农牧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推动全市农牧事业科学发展,争先进位,依据省、市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局党委领导下,对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原则;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包括业务工作(60分)、机关建设(10分)、党的建设(20分)、廉政建设(10分)和约束性指标五大类。业务工作重点考评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情况;机关建设重点考评服务型机关创建、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情况;党的建设重点考评党建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建设;约束性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与信访稳定、综治维稳、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行政六个方面,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包括德才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五条 年初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局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领导班子工作目标,报局党委审查同意后,形成考评目标任务分解表,建立考评台账。
  第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由年度考评和加减分因素构成,加减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在每年的年底前,经局党委研究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的程序: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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