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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韶府〔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总部经济是指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到本地区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形成企业总部在本区域集群布局的经济活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部经济发展重点
  (一)工业总部经济。钢铁、有色金属、电力、铝箔、机械装备、汽车配件、制药、玩具、氯碱(氟)、精细化工等制造业是我市的优势工业,要通过引进和重组兼并,吸引新的总部企业进驻。
  (二)旅游总部经济。探索整合旅游资源,培育旅游资源开发集团企业,吸引战略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旅游中心。
  (三)农业总部经济。利用我市的农业资源优势、农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农业总部企业。
  (四)建筑总部经济。进一步发挥我市的区位和交通优势,配合大产业、大旅游的发展,发展大型建筑企业和房地产集团,培育和引进建筑总部企业。
  (五)生产性服务业总部经济。结合我市优势工业,加大引进和培育力度,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环保科技、现代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总部经济,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六)休闲服务业总部经济。利用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温矿泉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发展休闲服务业和以养生、养老为主的健康产业,形成休闲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
  二、优惠政策
  (七)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1年度开始,市财政每年从总部企业缴纳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设在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的总部企业发展,主要用于奖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补助新设立总部企业在本市建设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奖励总部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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