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咨询、交易和培训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络,为企业搭桥引线,提供成果推介、科技招商等综合性的服务。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资源共享的技术数据库、科技信息网络和技术市场,实现政策、项目、资金和人才信息的快速流动。
3.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对于优秀人才及科研团队给予稳定支持,鼓励自由探索;对于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结合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通过产学研联合,立足实践培养;对于高级技工,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高校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培养。政府要落实知识要素参与分配等各项相关政策,保障成果推广与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科技民生工作。要坚持科技以人为本的方针,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成功能完善的江门科学技术中心;要逐步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数据共享体系,加强研究成果的共享,加大科研成果的利用。通过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咨询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把最适用的科技常识和实用技术送给最基层的群众。加强对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加快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实施一批“文化科技”、“人口健康”、“清洁生产”、“公共安全”、“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行动计划,努力推进全市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整治、防灾减灾、社会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的科技进步。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支撑条件,建立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新体制和新措施,狠抓落实,以促进我市科技工作的全面进步。
(一)深化体制创新稳步推进规划实施。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衔接协调。加强本规划与江门市“十二五”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市科技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协调,加强市本级与各市、区的统筹,市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进行项目审核与资金安排。建立和完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考核目标”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将规划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相关单位予以落实,以倒逼机制促进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科技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分析评估规划执行绩效,并定时向市政府报告。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和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把科技投入、科技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科技创新工作业绩的考核。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科技资源,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不断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科技创新条件。
继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尤其是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的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最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来切实加大,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拓宽科技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探索创立多种担保形式,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管理,建立严格的科技经费投入责任制和项目绩效测评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建立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采购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拓展或者拉动科技需求市场,扶持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完善政策激励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完善包括产学研合作政策、自主创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政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在内的政策环境;加快制定鼓励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从全局的角度、长远的目光规划自主创新工作。要在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突破政策性瓶颈,优化完善创新环境,使江门成为科技创新和创业的热土。要在江门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等方面突破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形成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引领和支撑江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