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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卡的基本功能。

  1.社会保障卡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业务应用领域包括就业、培训、劳动监察、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包括各种待遇的支付)等。

  2.根据国家、省的规划,持卡人可以凭卡跨市、跨省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就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

  (四)卡的扩展功能。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的要求,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电子存折、电子钱包,在银行柜台、银联交易终端、ATM机器上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2.扩展应用服务领域。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医疗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社区服务、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五、项目建设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在技术许可和遵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技术方案。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

  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我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具体任务包括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发卡注册和审核流程,进行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配置社保卡系统硬件;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实现社保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等业务应用功能。

  (三)制作和发行社会保障卡。

  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同时,为规范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劳社函[2009]1626号)的要求,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

  (四)推广就诊“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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