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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分工职责。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地市使用,指导社保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负责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牵头组织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负责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收取。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3.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并协助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4.市卫生局:按照省制定的社会保障卡作为统一就诊卡的技术改造规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卡;负责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接口改造费用。

  5.市公安局:配合提供社会保障卡制作所需要的人口基础信息、二代身份证相片。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7.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做好社保卡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实现与“岭南通”卡的无缝对接。

  9.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社保卡在低保、婚姻登记、殡葬等民政领域应用。

  10.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社保卡发放和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11.市计生局:负责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数据共享工作。

  12.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13.中国银联商务江门业务部: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银行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14.合作银行:负责承担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工本费;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为持卡人自由选择、便利转换服务银行提供保障措施;无条件保证社保基金及时正常划拨,并确保社保基金按委托人的指令灵活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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