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全市969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每户资金1万元,市财政补助每户资金2000元,要求县镇两级财政补助每户资金不低于3000元。省市两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县级补助资金可由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承担帮扶责任,想方设法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提供帮扶资金。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坚持“农户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原则。
(二)建设类型。以拆旧建新类型为主,控制加固维修类型,保障贫困群众居住舒适安全。
(三)建设标准。1-3人户型,建设面积每户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4人以上户型,建设面积8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对于建设资金全额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无劳动力的低保户(1-2人),可实行以镇或村为单位搬迁安置,建设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左右的公益性安居房。
(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的选择方法是在省核定的186条贫困村中,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自然村或老区村庄。示范村的建设按照省整村推进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建设相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建设“卫生村”、“生态文明村”相结合,与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对村道、排水沟实行硬底化,增设康体器材、文化室、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建成具备肇庆特色、生态宜居的示范村。
(五)注意事项。一是按照安居房性质,指导群众量力而行,切忌攀比。二是对特困群众(五保户、低保户、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户等),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社会募捐资金给予全额资金建房。三是做好宣传工作,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四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建新房不得保留残旧泥砖房(茅草房)。五是县、镇有关部门和帮扶单位做好农建房的电脑信息化管理,每月5日前通过扶贫网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