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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湘办发〔2011〕2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五中全会精神, 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经省委、 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 也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全省24个少数民族县(含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下同)有100多万农民生活在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 长期以来, 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由于地处偏僻, 自然条件差, 发展基础薄弱, 已成为全省相对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 这些地区的农民已成为贫困程度较深的群体。 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民生优先, 切实维护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存权、 发展权的根本要求; 是统筹区域发展, 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是巩固扩大扶贫开发成果, 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 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带着责任和感情, 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解决这些地区贫困农民生存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二、准确把握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解困工作的基本原则
  1.摸清情况, 确定对象。
  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的范围是: 属于24个少数民族县、 原则上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含800米)的贫困农民。 各有关市州、 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范围, 逐户调查核实, 全面摸清情况, 客观公正地确定解困对象。
  2.因地制宜, 着眼长远。
  脱贫解困工作要针对农户致贫原因, 因地制宜, 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 最现实、 最紧迫的困难;又要着眼长远, 扶持帮助农民走上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
  3.整体规划, 分步实施。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相对集中连片的特点, 以村或组为单元, 制定脱贫解困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区别轻重缓急, 分步实施, 逐步推进。
  4.统筹政策, 整合资金。
  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 各司其职、 各计其功” 的原则, 综合利用现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集中投入, 形成解困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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