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2004〕53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范围内的县、镇两级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考评。

  二、考评对象

  梅州市辖各县级政府、卫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各镇(办事处)政府、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和托幼机构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一)梅州市考评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考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具体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考评。

  各县级考评工作由各县级政府统一领导。

  (二)市级主要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同时随机抽查不少于20%的镇。县级负责对辖区内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考评。

  四、考评方式和内容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年度考评由年终考核和日常抽查组成。

  (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采用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梅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梅州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检查考核。

  日常抽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采用不定期、不通知形式对镇级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抽查。日常抽查内容主要有: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情况、传染病管理、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防控工作情况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年度考评先由县、镇级自评。县、镇政府应认真总结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四)市政府分别根据县、镇自评结果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评。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应在10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一级政府。

  县级政府参照市政府做法开展对辖区内各镇的考评。

  五、考评结果

  (一)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评总分按100分计,其中年终考核分值占60%,日常抽查分值占40%。县、镇考核分值权重各占50%。

  (二)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达标(75-89分)、基本达标(60-74分)、不达标(<60分)。

  (三)年终考评结束后由市政府向各县(市、区)通报考评结果。

  六、奖惩

  (一)市政府将根据考评结果对前三名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县、镇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级政府分别对辖区内考评结果优秀的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镇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以不达标处理。

  (三)考评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卫生局《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梅市卫字〔2007〕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梅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

  2.梅州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

  3.加分与扣分项目表(略)

  附件1
  梅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
考评对象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法考评分
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分)1、成立疾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1未成立扣0.5分,无召开会议扣0.5分。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调查 
2、每年按辖区人口数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免疫规划、传染病管理工作经费。5无拨款扣5分;按省、市最低标准拨款每下降1%扣0.2分(查拨款单)。 
3、疾控机构人员、工作经费落实。3人员未落实、工作经费未列支各扣0.5分(查编制、预算单)。 
4、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并负责拨出专款储备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1未制定规划扣0.5分、未组织实施扣0.2分,无药械储备扣0.5分,无应急药械专项拨款扣0.2分。 
5、辖区内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2一种疾病超标扣1分;发生暴发疫情时组织控制措施不力出现二代病例扣2分。 
6、狂犬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有犬类管理规范性文件,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及时组织敦促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镇开展相应控制措施。2无机构扣0.5分,无规范性文件扣0.5分,未开展宣传扣0.5分,未组织相应措施全扣。 
7、资料分类收集、整理规范、归档管理。1资料未收集、整理,未建立档案管理各扣0.5分。 
二、县(市、区)卫生局(10分)1、一年一次向县(市、区)疾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汇报工作。2无书面汇报材料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各项措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4未认真履行领导和管理责任扣1分,未落实上级交付的工作扣1分,防控不力扣1分,未采取措施扣2分。 
3、把好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准入关。2未按照“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建设方案”配备接种人员扣1分,每发现1名不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人员扣1分。 
4、每年组织二次疾控工作检查。1无检查扣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5、资料分类收集、整理规范、归档管理1资料未收集、整理,未建立档案管理各扣0.5分 
三、县(市、区)教育局(10分)1、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无机构、未落实专(兼)职人负责各扣0.5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上级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和落实工作。2未组织检查和工作未落实各扣1分。 
3、及时转发(下发)上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文件,组织制定教育部门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2未及时下发文件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制定预案每类扣0.5分。 
4、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各项措施,密切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4未落实上级交付的工作扣1分,未能与当地卫生部门配合扣0.5分,发生传染病未采取相应措施扣4分,防控不力造成流行扣2分,未及时报告扣1分。 
5、资料分类收集、整理规范、归档管理。1资料未收集、整理,未建立档案管理各扣0.5分。 
四、县(市、区)级医疗机构(15分) 传染病报告、监测工作(15分)(1)有专人或兼职负责疫情报告,熟悉网络直报程序,实施疫情网络直报。1无专人或兼职负责扣1分(应有文字资料显示)。未实施网络直报扣1分(现场考核)。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传染病报告及时、 报告卡保存3年。7抽查急诊、内科、儿科、妇科、传染科诊室门诊日志和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簿,每漏报1例扣1分(3分),报告卡未保存1例扣0.5分(1分),报告不及时1例扣0.5分(3分)。 
(3)有规范的门诊日志。1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的通知》(梅市卫字[2004]120号)格式 
(4)门诊诊室有传染病报告卡、专用传染病登记簿。1抽查急诊、内科、儿科、妇科各1间诊室,发现1间诊室无报告卡扣0.5分,无专用传染病登记簿扣0.5分。 
(5)免疫相应传染病监测工作5未按监测方案要求采样、送检、报告,每例扣1分。 
五、县(市)级疾控机构    (50分)1、免疫预防目标管理与组织实施(5分 )(1)免疫规划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综合检查。对所有镇开展两次以上督导。1无计划、总结各扣0.25分,未开展免疫规划综合检查或督导扣0.5分,少开展一次扣0.25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免疫规划“四大监测”报表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完整准确、报告及时。1报表资料每缺一份扣0.2分,一份不完整或报告不及时扣0.1分,基础资料未收集扣0.5分。 
(3)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有总结。1未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扣1分,无总结扣0.5分。 
(4)对基层防保人员每年培训一次以上,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医培训。       1未开展培训各扣0.5分(查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总结) 
(5)制订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相关规定,1年开展1次专项流动儿童的调查工作。1未制订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相关规定扣0.5分,未开展调查或检查扣0.5分。 
2、免疫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12分)AFP病例、麻疹、乙脑及其他免疫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12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扣3分。麻疹发病率≥1/100万扣2分,暴发疫情发生后组织控制措施不力出现二代病例扣2分。乙脑发病率超过前三年发病率平均水平扣2分。发生白喉病例、百日咳发病率>1/10万各扣1分,新生儿破伤风专报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小于疫情报告病例数扣1分。各种病例个案资料、监测报表不完整、不及时和出现逻辑错误,每项次扣0.2分。AFP病例双份标本合格率﹤80%扣0.5分,未对辖区内的所有哨点医院进行主动监测扣1分。对腮腺炎、水痘、甲肝等暴发疫情没有及时处理,一起扣2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县(市)级疾控机构    3、疫苗与冷链管理(13分)(1)预防用生物制品实行疾控系统逐级订购,无违规订购或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4抽查冷库、冰箱疫苗和核查疫苗进出帐,违规订购或供应疫苗扣4分。(根据抽查和举报材料)。查阅有关资料 
(2)疫苗索证资料齐全并保存年限符合规定,建立预防用生物制品进销明细帐。2索证资料不全或保存年限不符合规定扣0.5分,未建立疫苗进销明细帐扣0.5分,核查疫苗有帐目不清、帐物不符各扣0.5分。 
(3)冷链管理制度齐全,设备管理得当,冷链运转正常。2冷链设备未建立档案或无专人负责扣0.5分,无温度记录、疫苗存放不当各扣0.5分,温度记录不规范一处扣0.1分 
(4)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3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不完整、不及时各扣1分,评价不可信扣1分、可疑扣0.5分。 
(5)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每月及时上报AEFI月报表。2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后未开展调查扣2分,AEFI报表未按时上报或不完整每次扣0.2分。 
4、急性传染病防制(12分)(1)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总结应包括主要急性传染病年度流行病学分析、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2无计划、总结各扣1分;内容不全扣0.5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对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暴发疫情进行处理,并实施网络直报。2无接报记录扣0.5分,无调查报告扣1分,未实施网络直报扣0.5分。 
(3)实施法定传染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审核和自动预警信息核实工作。4传染病、死亡病例1例未及时审核扣1分,1例重卡扣1分,自动预警信息1起未及时核实扣1分。(查1~11月份,梅州市疾控中心提供资料)。 
(4)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当地医疗机构的传染病质量报告检查。2未开展全扣。(查检查通知、通报) 
(5)每年至少1次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形势及疫情分析预测。2查报告文件,无文件全扣。 
五、县(市)级疾控机构    5、艾滋病防制(7分)1、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宣传活动。1未开展全扣(查文字、相片)。查阅有关资料 
2、每月10号前及时上报VCT数据和高危行为干预报表。21、VCT数据登陆艾滋病检测咨询信息管理系统上报;2、高危行为干预报表登陆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上报;发现1个月未报告扣1分。 
3、开展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艾滋病监测工作。2按《转发省疾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艾滋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梅市疾控字[2008]14号)要求,未开展全扣;数据库未上报扣1分。 
4、开展辖区内HIV/AIDS的随访工作。2未开展扣2分,1例随访时间不及时扣1分。 
6、寄生虫病预防控制(1分)完成上级下达的寄生虫病防治(监测)任务。1未开展全扣,开展不全或不规范扣0.5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查阅有关资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