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如下:
(一)一级预警:提醒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二)二级预警:提醒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三)三级预警:注意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四)四级预警:预警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五)五级预警:警报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第七条 地质灾害预警时段为预警发布之时起24小时或48小时内,具体从预警信息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地质灾害预警区域为梅州市行政区域,最小预警单元为镇级行政区域。
第九条 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方式为互联网、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电话语音四种方式。
(一)互联网发布:通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站(网址:www.mzdzhjjc.gov.cn)发布一级至五级预警。
(二)电视发布:当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时,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短信发布:通过移动公司或电信公司向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区域的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可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威胁的群众发布手机预警短信。
(四)语音发布:通过电信公司向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可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威胁的群众发布固定电话预警语音信息。
第十条 地质灾害预警短信(语音)成功发布后,视作地质灾害预警通知送达。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级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相对应,响应级别为一至五级。响应持续时间随预警时段的结束而终止。
第十二条 一、二级预警响应: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组织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巡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