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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工程质量检测,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出具的建筑材料检验报告要数据真实、准确,结论科学。

  二、严格建筑材料检测,确保安居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材料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工程材料送检、抽检和检测,强化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筑质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产品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等必须齐全,并且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报告。
  结合我省实际,对下述主要建筑材料应予以重点检测。

  (一)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质量的动态管理,不仅要对原材料的进入进行严格把关,而且还要对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强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严格控制。重点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和现场下料情况及记录,有怀疑时应进行抽样,对其坍落度及强度进行检测。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当事先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予以重点监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在预拌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混凝土验收记录,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

  (二)钢筋: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修订版),对施工现场钢筋原材、加工制作环节、取样送检等进行监管,将“重量偏差”项目列入检测范围并严格加以监控。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现场复验报告,对有怀疑的产品进行抽样,截取试件并对其力学性能、工艺性能、重量偏差进行检测。

  (三)砂、石:对其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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