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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届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竞赛方案的通知

  测试范围全部在市政府法制办2011年8月份新编制的《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哈尔滨市通用法律知识测试题集》之内。
  四、测试竞赛步骤及参赛人员
  本次测试竞赛分为初赛(本单位竞赛)和复赛(全市竞赛)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赛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初赛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参加测试竞赛人员为本单位所辖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各单位在初赛前,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测试范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学。测试命题由各单位在上述指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自行评卷。
  各单位测试结束后,请将本单位人员测试成绩单及拟参加复赛人员名单(执法人员总数多于30人的,上报30人;少于30人的,全部上报),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办执法监督局,由我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赛人员。复赛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二阶段,复赛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复赛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复赛分为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两个组别,实行市以上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只能代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赛,不能代表区、县(市)政府参赛。测试竞赛试题邀请专家在上述指定范围内选定,监考工作邀请武警承担,评卷工作请专家承担。
  复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初赛由各单位自行排名,自行确定表彰奖励办法。
  复赛结束后,根据各单位参赛人员的平均分数统计单位成绩,并对以下参赛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一)区、县(市)组竞赛成绩排入前五名的单位为优胜单位,获奖名次按照竞赛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二)市直组竞赛成绩排入前十名的单位为优胜单位,获奖名次按照竞赛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全市竞赛成绩排入前十名的个人为“十佳选手”;竞赛成绩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个人为“优秀选手”。
  另外,评优秀组织奖十名。
  对获奖单位及个人以哈尔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予以全市通报表彰,授予奖牌或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于“十佳选手”将作为全市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师资库候补讲师,对经试讲合格者,另外颁发全市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讲师聘书,纳入师资库。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律知识测试竞赛活动,将其作为本部门弘扬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契机。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与法制宣传、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工作紧密联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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