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 中型、 小型客车, 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 严禁用报废车、 拼装车、 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拖拉机、 摩托车接送学生。
(一)严格学生用车准入审批。 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 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 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经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审批, 由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要租赁客运企业车辆作为学生上下学用车的学校,应当与客运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明确安全责任, 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方案, 拟用车辆技术状况、 参保情况,驾驶人资质等资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配发“学生用车”标准牌。学生用车审查批准内容、程序和《学生用车》标牌样式及使用规定,由省教育厅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
(二)严格安全检查。 各地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 每学期开学前由专业运输企业或学校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驾驶人管理。 专业运输企业和学校要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学校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 核载人数、 驾驶人、 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 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 建立台账。 在上下学高峰时, 每辆车应安排学生照管人员, 维护乘车秩序、 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 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要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 因地制宜、 分步实施。 财政、 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 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 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 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 公安、 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 做到成熟一条、 规范一条、 开通一条, 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 鼓励和扶持农村公交发展。 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 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 验收合格后, 尽快开通。 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 一般应选择中小型客车作为主要运输工具, 行使特别困难的路段, 经市、 县两级交通、 公安、 安监部门确定可选择车身在3郾5米以下的小型客车或微型客车作为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