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及格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23分)
(一)全年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少于2次的,扣2分。
(二)未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2分。
(三)未组织开展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的,扣2分;考核结果没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扣1分;未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的,扣1分。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五)未落实行政指导项目优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3分。
(六)年内未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扣3分。
(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三个100%的,有一项扣1分。
(八)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发现一件扣1分。
(九)未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统一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
(十)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的,扣1分。
(以上工作根据专项工作检查、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监督情况(20分)
(一)年内未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情况的,缺一个方面扣1分。(提供相关资料)
(二)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情况的,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情况)
(三)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各地法院提供情况)
(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五)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六)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