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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并附3份检查记录表(复印件)报局安教科,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nsjtjajk@126.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检查记录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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