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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并附3份检查记录表(复印件)报局安教科,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nsjtjajk@126.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检查记录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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