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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宁价检发[2011]28号)


  今年上半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二位,价格形势严峻。价格涨幅较高的原因除流动性充裕、外部输入性通涨、流通费用较高、个别肉食品供求不平衡因素外,与流通、消费环节市场价格秩序不规范有很大关系。按照下半年中央经济工作“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稳增长”的总体要求,落实8月5日全区物价局长会议精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下半年物价工作中心任务。下半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各项价格工作的基础上,将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物价工作的中心任务,集中必要的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当地市场物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价格监管工作,集中解决市场价格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运行平稳、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影响当地价格总水平稳定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价格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各地要将市场价格检查列为一项常态工作,采取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以集贸市场、超市、农超对接直销点为检查重点,检查其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有无模糊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垄断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要求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外,还必须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还必须予以曝光,提高震摄力。

  2、检查国家、自治区扶持生产流通等一系列优惠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蔬菜、肉食品生产流通优惠政策。为使政策作用落到实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减免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和降低农产品摊位费等政策或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反馈,由自治区物价局集中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启动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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